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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作者 Admin1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7/16

索取号 AC6120200-2020-032 文    号 沪市监书20200160号
主题词
 
产生日期 2020-06-17
 
信息内容

路贺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监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建议”的代表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快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转型,善于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作用,实现“严管”加“巧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监管模式上,从“重频次”向“重实效”转变。比如在源头监管方面,强化督查力度,实施针对性的执法,以万无一失的高标准,重防严守。在法治框架内,该顶格的绝不手软,该召回的立即召回,该吊销执照的坚决吊销。

    监管手段上,从“倚重人力”向“注重科技”转变。食品安全涉及因素量大面广,智慧监管是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有效路径,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其中,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以整合综合监管为主线,以突出专业监管为方向,以强化信息手段为依托,建成以“一平台九系统”为核心的“智慧监管·云中心”,开创“一体化、专业化、全覆盖、高效能”的法治市场监管新模式;虹口区以建成5G及双千兆标杆示范区为契机,在养老院和学校食堂试点安装食安卫士人工智能终端,实施食品安全“5G+”智慧监管新模式;浦东新区以“六个双”为核心,深化“综合监管”,运用“大数据”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应用场景;青浦区加强国家会展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用;普陀区完善全球眼视频监控项目,推动“互联网+”智慧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建设智联普陀APP,并在环球港开展试点。

    监管力量上,从“单纯靠自己”向“善于借外力”转变。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引入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打造专业队伍,实现专业监督。

    监管形式上,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应用,结合《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在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100%建立“两库一单”,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本市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餐饮单位按照《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科学量化,根据检查结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分别设置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并均设“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风险等级较高单位的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落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关于食品监管工作系统整合

    机构改革以来,原工商、食药监、质监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在不断融合、完善、升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品类监管系统包括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系统、抽样系统、快检系统的整合,及时升级维护系统,不断提高系统数据的可靠性。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将以网格化系统和海量感知端为依托,利用大数据手段,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的管控能力,完善重点问题综合管理。2020年,拟将本市食品安全“五大网格化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等作为应用场景接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另一方面将整合和升级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相关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互联网+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效能。

    三、关于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法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是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广使用种养殖环节网格化监管系统APP,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质量管理体系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建设,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全面推动食品经营企业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强化食品经营企业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推进食品生产过程追溯智能化建设,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餐饮单位“透明厨房”“视频厨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的“明厨亮灶”工程。三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积极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快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技术标准统一,出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上海市地方标准。四是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银保监局出台《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推广施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第三方的食品安全检查评估、风险管理和责任分担作用。

    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关键是“强法治”。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体系。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上海市食品许可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探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推广食安封签,研究制定《上海市食安封签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

    四、关于统筹精简示范项目创建

    全面开展“守信超市”“放心肉菜超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是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有效举措之一,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主动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效果是好的。经过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开展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显示,2019年全市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为83.9分,比2018年增加3.2分。这也说明市民对于2019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还是比较认可和满意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就有关项目是否纳入政府考核以及考核的方式方法进一步研究,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的要求对考核指标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作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之一。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16个区、20个街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老年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基层综合治理模式,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和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着力解决这一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该项工作不属于创建项目,为保健食品领域长效治理机制的探索。

    五、关于转变方式提高健康证公示率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41号)要求取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2016年1月19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决定废止原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查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基于以上背景情况下,为便于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信息查询而建立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接入“信息系统”供在线查询,也可以仅出具书面体检结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监督检查时,如未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到从业人员相关体检信息,应当检查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健康合格证明材料。

    下一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纳入“健康码”管理,进一步为各方查询和获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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